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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轮滑新闻] 第十届全国速度轮滑(公路)锦标赛规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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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5-10 20:06:2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第十届全国速度轮滑(公路)锦标赛竞 赛 规 程  一、竞赛日期及地点
  2011年7月23日-24日在哈尔滨市举行。
  二、主办单位
  中国轮滑协会
  黑龙江省体育局
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
  三、承办单位
  黑龙江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
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
  北京懿舞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  四、支持单位
  玛浩(上海)商贸有限公司
  深圳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  五、参加单位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、各行业体协、各体育院校,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。
  六、竞赛项目
  成年、青年组:
  500米计时赛、10000米积分赛、20000米淘汰赛
  少年甲、乙组:
  200米计时赛、500米计时赛、10000米积分赛
  七、参加办法
  (一)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。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名,成年、青年、少年甲乙组男、女各4人。
  (二)年龄分组
  成年组: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(含1月1日)。
  青年组:1994年1月2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(含1月1日)。
  少年甲组:1998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1日之间出生(含1月1日)。
  少年乙组:2000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之间出生(含1月1日)。
  不得跨年龄组参赛。
  (三)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。有关规定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网www.rollersports.cn查询。2010年-2011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身份。组委会对青年组、少年组选手将进行骨龄抽查。
  八、竞赛办法
  (一)采用2008年版《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》。
  (二)各参赛运动队(员)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(或开幕式),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。轮滑鞋、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,保证安全,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。
  (三)比赛选手不得使用三轮轮滑鞋和受话器。
  九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  (一)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(项)名次得分之和累积,按7、5、4、3、2、1方法计算,获第1名者得7分,依此类推,总分相等,冠军多者在前,冠军数相等,亚军多者在前,依此类推。
  (二)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
  (三)参赛不足6人(队)(含)的组别,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(队)。参赛不足3人(队),取消该项目。
  十、报名和报到
  (一)报名: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(加盖注册单位公章)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寄(或传真)至中国轮滑协会:
  邮 编:100763
  地 址: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
  传 真:010-67133577、电 话:010-87182320
  联系人:陶旸
  黑龙江省社体中心
  邮 编:150090
  地 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6号
  传 真:0451-87006984 电 话:87006512,13766816669
  联系人:董海涛 donghaitao1997@163.com
  (二)报到与离会
  参赛人员于7月21日报到,22日熟悉场地。7月25日离会。报到地点另行通知。
  十一、经费
  (一)报名费: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。
  (二)各参赛队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。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:每人每天150元。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80元。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。
  (三)以地域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、轮滑协会、校(院)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(无冠名)免收宣传费,有冠名的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/队。
  十二、其它
  (一)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。
  (二)请各参赛单位和人员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。未办保险不得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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